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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第二次部门统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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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elder.com.cn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更新时间:2008-6-10 13:4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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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调机构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方案和专家组名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412号),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第二次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民政、教育、统计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评估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二、部门统计调查数据由各试点城市负责填报,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相应调查项目的填写工作,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局报各省劳动保障厅,由各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合格后于1月21日前报送到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联络处。 三、部门统计调查内容及指标解释按劳社厅函412号执行。调查表所有数据按照全市口径填报,若只能填报市本级数据的,请予注明。加注了报告期和填表说明的调查表,各地可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下载。(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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