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宁夏区委会近日调研后提出,《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执行难,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尽管宁夏2004年就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对老年人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如:到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挂号费;半价乘座市内公共交通车;半价使用体育馆(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进入旅游景区门票免费等。然而到目前为止,宁夏区内个别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仍然不愿意承担这项社会责任,随意否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有效性,并针对 “老年人优待证”,又拿出了自己的“对策”。如分解普通挂号费,以及出告示“资深专家”不免费等。
民建宁夏区委建议:一是政府应制定和出台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硬性规定。规定可明确指出,凡是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依法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的优惠待遇,各有关部门和服务人员应当无条件履行这项义务。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履行优待义务以及因不履行义务而给老年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二是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社会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医疗场所、公交车辆经营户、售票员等从业人员,宣传到位,营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维护老年人权益,关键是加强监督与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医院、公交公司、旅游景区等单位进行检查和视察。看看这些场所是否在明显位置摆设老年人免费或优惠标志,以及应告知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听听老年人对上述义务单位或从业人员在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中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逐步形成良性的老年人优待工作机制,把老年人依法享受的优惠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老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