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网特约记者 樊华松)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优待。那么,劳动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对此,法律又什么具体的规定呢?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20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连续不间断工作10年以上;
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三是劳动者明确提出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
在平时一些案例中,有的当事人把“工作满10年”和“连续工作满10年”的概念混为一谈,因而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权利,自然很难获得支持,而且还会“油去灯不亮”白丢官司钱。
(来源:中国老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