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丈夫刘某今年6月意外死亡。7月上旬的一天,王某持一张刘某与妻子林某结婚之前向其借款5000元的借条向林某讨债。林某对此的反应是:“我老公生前没有向我提到这笔借款的事情,这事与我无关……”王某讨债无着,走进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告诉王某,对于这类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法律是有规定的:
一、林某丈夫婚前借债,依法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偿还。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据此,如果债权人能举证证明林某丈夫刘某生前所借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可以依法向林某主张债权。
二、林某与丈夫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半是刘某的财产,林
某死后这一半财产是他的遗产。如果刘某有遗产,林某则应当用来偿还丈夫个人债务后才能继承。
三、王某欲获得债务清偿,则有责任举证刘某有合法的能用于偿
还债务的遗产。王某取证时,要弄清楚属于刘某的遗产的相关法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菅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弄清楚以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了以后,再决定自己应该从
哪一方面着手处理面临的问题。要避免陷入盲目的讨债纠纷之中,盲目讨债,非但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激化矛盾,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来源:中国老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