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老年 | 健康 | 医药 | 护理 | 急救 | 养生 | 饮食 | 长寿|  美容| 气功 | 访谈 | 婚姻 | 旅游 | 保险
社区 | 论坛 | 博客 | 交友 | 翻唱 | 展会 | 搜索 | 小说 | 商城 | 书画 | 戏曲| 活动 | 福利 | 机构 | 政策 | 记者
新闻首页  国内  国际  体育  娱乐  财经  科教  社会  军事  老年  展会  博客   翻唱  交友  网摘  商城  论坛  老年社区  老年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老年网 >> 政策法规 >> 老年研究 >> 文章正文   投稿:cheldernews@163.com


《老年法》问答
 

 

www.chelder.com.cn 作者:魏 强 来源:中国老年网  更新时间:2006-9-26 13:51:00


1、《老年法》是简称,全称是什么?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可称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老年法》是在什么时候、由哪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是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票一次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老年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

它是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为依据的,是我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

4、《老年法》有多长,有几章多少条?

作为一部专门法律,《老年法》不算太长,共有六章五十条,约有3300多字。

5、既然《老年法》是专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老年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利)呢?

     根据《老年法》的规定,老年人享有九项合法权益(利):

     (一)政治权利。信仰、结社权利,政治地位、名誉、身份等;

     (二)人身自由权利。活动范围不受限制,来去自由;不准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老年人;

     (三)社会经济权利。有经济担保权,有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

果权,有休息、休假权,领取离退休金等;

     (四)受赡养权利。享受子女的扶养,包括老人抚养过的继子

女,孙子孙女(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

      (五)财产所有权。

      (六)婚姻自由权。主要指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子女亲属不得

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涉。

      (七)居住权(住房)。保障老年人有自己的住房,老年人的

自有住房受法律保护,子女和亲属不得侵占,不能擅自改变其产权关

系和承租关系。并且,对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八)继承权。老年人有继承父母或子女遗产的权利。

      (九)文化教育权。老年人有终身受教育的权利。

6、什么样的人属于《老年法》规定的老年人?

     是指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男女、民族、职务和行业。

7、《老年法》规定的赡养人是指哪些人?

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

年人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等。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习惯于“出嫁的女儿不养爹娘”说法,这是不对的。出

嫁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

8、老年人年高体弱,怎样养老?《老年法》是如何规定的?

            以家庭养老(子女)为主,无子女也无其他赡养人的的则以社

会机构养老。

9、“三无”老人和“五保”供养制度是怎么回事?

          “三无”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

者虽有赡养人和扶养人,但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五保”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10、现在节日特别多,我国有无老人节,《老年法》有何规定?

     联合国将每年的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我国《老年法》

尚未就老人节做出规定,全国许多地方将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当作老人节或敬老节来过。

11、老年人承包的土地收益归谁?

    《老年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土地,收益归被赡养人(老年人)。

12、老年人受打击、欺辱怎么办?

     《老年法》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老年人。如有上述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13、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

     《老年法》规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4、全社会应该怎样做?

     《老年法》指出: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

活动 ,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15、各地各级开展了形式不同的各种敬老评选表彰活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老年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16、《老年法》对老年人有什么要求?

《老年法》规定;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7、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还规定: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还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老年人体弱多病,这样就考虑到了老年人的特殊性。

18、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赡养人的配偶有没有什么责任?

这一点很重要,有些家庭是儿媳妇掌握财权,如果儿媳妇与公婆的关系处理不好,赡养人就难以较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法》特别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9、赡养人的义务还有哪些?

《老年法》规定:赡养人应该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有义务维修老年人的自有住房。

20、农村老年人耕种不了承包的田地怎么办?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21、现在有的子女以不继承父母财产为由,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样做对吗?

《老年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就是说不管子女是否继承父母财产,他们都必须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2、有人说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老年人年大体弱,不能劳动了怎么办?

《老年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也就是说,老年人在过去已经为社会和家庭做出了贡献,60岁后就不能要求他们干他们身体不能承受的劳动,并且,有权利享受赡养。

23、现在的老年人没赶上计划生育,所以,有的老年人有好几个子女,赡养人也就多了。多个赡养人怎么赡养老年人?

《老年法》: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之所以要老年人同意,是因为有的子女不考虑老人意愿,将父母分开赡养,造成几十年的老夫妻分居生活,感情难以接受;有的几个子女按月轮换赡养老人,遇到闰月或赶上节日谁都感到吃亏,老人越是这时越难过:还有的子女在城里,住房小,老人住不惯,卫生、饮食等都不习惯。如强行赡养,老年人就不是安享晚年了,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如何养老,要征求老人的同意。

24、子女如不履行赡养协议怎么办?谁来管?

《老年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的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一般情况下,由居委会和村委会或组织出面说服教育,老年人协会也可出面协调。如再不行,可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被赡养权。

25、现在老年人的婚姻问题不少,法律有何规定?

《老年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这里面包含了多项内容,一是说老年人恋爱、结婚自由,换句话说就是老年人跟谁谈恋爱,与谁结婚,别人无权干涉;二是离婚自由,老夫妻俩感情破裂,不能在一起生活了,法律是允许离婚的,当然也同样需要履行法律手续;三是老年人再婚,这方面问题比较多,主要是子女担心父母的财产被继子女分得,而干预其父亲或母亲再婚。

26、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能消除吗?

有许多人和子女片面地认为,不要父母的财产,不继承父母的遗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了,这是不对的。《老年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7、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人保障什么?

这一点,《老年法》说得非常清楚: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的吃、住、医疗等要得到保障,诸如汽车、高级楼房、电脑、手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则不予保障。

28、经济在发展,人民的收入日益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已离退休,离退休金还能增加吗?

《老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水涨船高”。事实也是这样做的,养老金在不定期地调整,以保障老年人养老生活。

29、就绝大数老年人来讲,最担心的是医疗问题,也就是老有所医问题。

《老年法》规定: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30、如何发扬老年人的重要作用?

《老年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2)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3)提供咨询服务。

4)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5)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6)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7)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事纠纷。(来源:中国老年网)

(责任编辑:admin)【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中国老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老年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老年网本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请注明“来源:中国老年网”。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

[今日关注]

 [图文]“重庆小姐”福利院
 温家宝会见美国商务部长古
 孙中山先生诞辰140周年纪念
 日本皇太子长女爱子公主首
 树立“老干部工作无小事”
 投资房产能否保证老有所养
 [组图]儿媳锁上婆婆房门 老
 [组图]女子与背负命案男友

[视点老年]

普通新闻 免费茶叶做诱饵 兜售鱼油骗
普通新闻 泉州首例:老人立遗嘱骨灰
普通新闻 投毒:只为了老人的几十元
普通新闻 免费旅游泡汤 老人风中被晾
普通新闻 穿“情侣装” 百岁老人过大
普通新闻 跟耳聋老人说话 大喊反而没
普通新闻 红娘想免费给老人找个伴
普通新闻 退休老人荣获“长征”纪念
普通新闻 78岁老人玩成“电子高手”
普通新闻 环保行动延至百岁 90岁老人

[福利政策]

普通文章 绝押合同本无效,诉请支持
普通文章 婚前债务怎么讨 律师为你来
普通文章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展
普通文章 章村老年农民每人年享补贴
普通文章 老人劳动维权遭遇政策尴尬
普通文章 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普通文章 天津将出台新规 规范管理保
普通文章 大连推行适合中国国情的养
普通文章 无锡市两年实现养老护理持
普通文章 厦门市调整2006年度最低生

[助老行动]

普通文章 青羊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
普通文章 南京2.3万失地农民有望"老
普通文章 黄石启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普通文章 又有近百名老人领到爱心援
普通文章 华宝集团公司连年为驻地农
普通文章 厦门老人凭“敬老优待证”
普通文章 欢迎参加"银色年华"离退休
普通文章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
普通文章 老年人理财要做到"早、稳、
普通文章 青龙满族自治县老干部局
[图片新闻]

如何积极应对养老面临
[广告推荐]

关于中国老年网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6 Chel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北京世纪全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网 本站系公益性网站,部分新闻和图片系转载,如侵犯了您的权利或版权,请您告知我们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