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或明年初,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5种保险费有望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单位欠缴少缴社保费将被强制征缴。昨日,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cqldbz.gov.cn)公布《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称,我市制定这一办法,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悉,《办法》有望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并实施。
市民可围绕征缴方式、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等方面发表意见。从即日起至下月底,市民可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寄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制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邮政编码:400015),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Q63850263@YAHOO.COM.CN,以供参考。
未参保单位限期办理社保登记
《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的征收、缴纳范围。《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已参保的缴费单位应按新出台的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尚未参保的缴费单位在该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外,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未按时足额缴费将被强制征缴
《办法》征求意见稿称,我市将对5种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入国库,由国库分别划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今后,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将采取强制征缴,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强制征缴措施有: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缴费单位的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得的抵缴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财政部门从其行政事业费中扣缴。
个人缴保费有困难可按年缴纳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此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续保的,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逐步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保算账
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缴?
《办法》征求意见稿称,缴费单位缴纳的5种保险,要求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缴费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