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委为激发农村老干部尤其是现任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村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决定对连续担任过农村正职十年以上的老干部实行生活补贴。农村老干部指,担任过农村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村长、大队长),现已退出农村领导班子和不再担任国家、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务,且不领取任何固定性工资、退休金或误工补贴的人员。现任农村村级正职干部将来退出农村领导班子,不再领取农村干部工资或误工补贴的,凡符合规定的,从此准日的次年1月开始享受相应补贴。
通过对全市农村村级正职干部进行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老干部享受生活补贴:
1、连续任正职10年以上不超15年,累计任正职15年以上不超2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50元。 2、连续任正职15年以上不超20年,累计任正职20年以上不超3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70元。 3、连续任正职20年以上不超30年,累计任正职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80元。
4、连续任正职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
为认真落实好农村老干部的生活补贴,潞城市在市财政局设立专项基金,从2005年开始,按季度由各乡镇、办事处代发。各乡镇制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做好经费的划拨,保证按时发放。
(来源:中国老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