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受雇”照料父母
最近,长征镇怒二居委会干部接正萍有点烦恼,小区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的老人颇多,却找不到数量相当的居家养老助理员。她正考虑,可否让生活困难的子女替代服务员,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
据介绍,本市纯老家庭户老人约有78万,独居老人超过17万。一些街道尝试推出居家养老“自助式”服务,由政府买单,向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子女购买服务,鼓励他们为自己父母提供助老服务,同时与他们签订“自家助老服务协议书”,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测,不定期打电话询问老人的服务满意度。
家住长风社区的张先生每月领取数百元政府补贴,做的工作就是照顾自己父母。失业多年的他因为身体不好一直闲在家里。两年前,街道民政干部提出,希望他代替街道派出的助老服务员为其体弱多病的双独居父母提供养老服务,除每天上门洗衣、烧饭等,还必须提供精神慰藉,多陪父母聊天、散步,让他们感到生活幸福。这份“新工作”让张先生很有干劲,也让老人家心里高兴:“儿子平时对我们就不错,现在又多承担一份责任,他对我们更加周到。”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像张先生这样的特殊居家养老服务员,因为“工作需要”,选择与父母同住。过去,吃低保的陆女士每天步行40分钟到独居的母亲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时老人身体不好离不开人,她就住下陪伴,时间久了,陆女士干脆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住,母亲的老房子则租出去增加家庭收入。三代同堂大半年,全家人都觉得“虽然挤一点,但家里的温情更多了,家庭关系也更和睦了”。陆女士的母亲悄悄和街道干部说,她再也不愿意独居。
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
采访中,记者听到不少质疑的声音,许多市民认为,子女照顾父母天经地义,现在政府却要花钱“雇”他们为父母服务,不合理。对此,一名基层民政干部说:“政府购买服务的子女都属于失业、生活困难者,政府本来就会为他们提供岗位。鼓励他们对父母尽居家养老职责,既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也让老人得到更多关怀。”她坦言,这种做法还有一种积极效果,被雇来照顾父母的子女中,有一些人愿意接父母同住,承担更多赡养责任。
调查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与2000年相比,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154万增加到194万,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260万增加到370万。随着住房条件改善以及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期,空巢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一项对839名百岁老人的调查中,与子女、孙子孙女等亲人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的有807人,这说明与子女同住对老人生理、心理健康都意义重大。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的王桂新教授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与社区结合的养老模式将是未来发展方向,社区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紧急救助、日托服务、健康咨询和文娱休闲任务,但这不能替代子女对老人的关爱,老人最渴望的还是与子女共住、儿孙绕膝的老年生活。
还有一些市民则建议,政府部门应在制度上加以完善,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对生活困难、愿意接空巢父母同住的子女给予一定经济补贴,也可将这类情况列入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条件。此外,针对是否会出现子女‘只拿钱不干事’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加强评估制度,对子女们进行服务质量评测,询问老人的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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