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渠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了一位年逾75岁的老太婆状告六子女增加赡养费一案。
家住四川省渠县渠南乡某村的刘老太婆,现年已75岁。2005年1月,老伴去世后,五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五兄弟每月支付老人20元赡养费。可到了2008年,其余儿子都履行了给付赡养费义务,而长子刘某某不但分文未付而且对母亲动辄大吵大闹,致本已年老体弱的老母卧病在床,并花去治疗费110元。为此,刘老太一气之下把五子一女告上法庭,一来向长子索要欠下的赡养费,二来提出当前物价上涨,原协议约定的每月20元赡养费已不能满足其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请求增加赡养费。
渠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根据刘老太子女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实际情况,多次通知其子女到人民法院座谈、协商,劝解老人与长子之间的纠纷,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最后在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刘老太的五个儿子从2008年起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50元,老人随幺儿子一起生活,且老人自愿放弃女儿的赡养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赡养父母老人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家庭纠纷案件应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争取调解结案。同时,在原定赡养费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能维持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的,也应予以支持。
(来源:记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