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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出台 多项好政策惠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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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elder.com.cn 作者:臧龙海 来源:记者投稿
更新时间:2008-5-13 12: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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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辽宁省辽阳市政府以“辽市政发[2008]18号”文件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下发了《辽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用辽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徐建国的话说:“《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的出台,必将对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老龄工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据了解,该《规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辽阳市地处辽宁省中部城市群,是个以石油化工为主工农并举的中等城市 。全市人口182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26.8万,占中人口14.67%,人口老龄化居辽宁省前位。辽阳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做好老龄工作,早在1997年,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对高龄老人实行敬老优待的的政策: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进公园、免费参观历史文物、博物馆及精神文明教育基地、半价乘坐市内公汽等。百岁以上老年人开始享受每人每月50元长寿补贴。该市开始将每年的“重阳节”确定为本市的老年节,每年的老年节市里都要举办以敬老为主题的庆祝活动。200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辽阳市开展“敬老行动”的实施意见》。2007年,《辽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2006年,市老龄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形成了《辽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初稿,然后向社会各界及老年读报组广泛征求意见,对《规定》进行了多次反复修改,于去年列入市政府下发规范性文件计划之中。 《辽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是辽阳市老龄工作有史以来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是辽宁省出台关于老年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的第二个市。此《规定》共39条,从养老保障及优待、医疗保险、长寿补贴、文化教育、老年维权、出行游览、敬老助老以及老龄事业经费、部门责任等诸多方面作了详尽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待遇增项;对贫困老年人生活保障;扩大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范围等都有了详细规定。 目前辽阳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正在对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开展工作。(来源:记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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