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人事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强调了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9条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6月29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人事部新闻发言人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张全景、国家民政部原副部长李宝库,他们就“公务员不尽孝将受罚”这一规定,从不同角度谈了看法。
人事部:为公务员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天津老年时报6月6日头版头条报道了《公务员不尽孝将受罚》的消息,引起了广大读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很多读者认为这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也体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规范行政行为的信心和决心。您对此有何看法?
发言人:我们对广大社会公众给予《条例》实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07年4月2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条例》;6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其公布施行,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表示肯定的同时,也有公众对《条例》能否真正落实,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一些疑虑,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发言人:大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已经公布,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人事部已下发通知,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三是认真开展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四是贯彻实施《条例》要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五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领导。
记者:《条例》中规定了违反社会公德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请问制定这一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
发言人: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挥和贯彻执行的重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管理活动和权力运行过程中通过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为推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外,我们将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约束纪律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以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张全景:不孝敬父母不是好干部
记者: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追求经济利益而把父母当累赘,甚至有些党员干部遗弃、虐待老人,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张全景:我注意到2007年2月5日《天津老年时报》报道了《不孝子女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消息:山西省永济市赵伊村八旬老人王秀英患晚期肺癌,七个子女却不闻不问,老人最后竟死在别人家中。永济市纪检委牵头成立了一个联合调查组,对这七兄妹的不孝之举进行了调查和取证。2007年1月,市纪委宣布了对其中有党籍和公职子女的处分决定:给予大儿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儿子、大女儿党内警告处分,二儿子行政警告处分。
这个案例说明,虽然不孝敬父母的党员干部是极少数人,但也客观存在。国务院今年适时出台了《条例》,是非常及时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严格的考核监督大有必要。
记者:《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孝敬老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请从党的纪律和传统方面谈一谈这个问题好吗?
张全景:我非常支持、赞成这条规定。可以这么说,一个不孝敬父母的干部,绝对不是好干部。因为孝敬父母是一个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我们共产党是很讲究孝敬老人的。毛主席革命胜利以后回到韶山,先到父母的坟上去祭奠。他捡了很多花枝放在父母的坟前,向父母坟三鞠躬。新中国刚一成立,他就让毛岸英专程到韶山,到祖父母的坟上去祭奠,并看望村子里的老人。所以说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是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
不孝敬父母是违背党的宗旨的,也是违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的,这样的人必然做不到密切联系群众,也必然受到群众的谴责和唾弃。退一步说,孝敬父母是人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如果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怎么谈得到为人民服务呢?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一个党的干部不孝敬父母,也是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逻辑的。
记者:新的历史时期对公务员孝亲敬老有什么要求?
张全景:应当说我们绝大多数的共产党员是很孝敬父母的,但一些家庭难免因为一些琐事或不同生活态度而产生矛盾。因此,消除代际鸿沟、隔阂是营造和谐家庭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党员干部要带头主动照顾好老年人的饮食起居,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给社会各界起一个示范作用。同时,老年人也要理解关爱晚辈,主动融入年轻人的生活,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充分体现代际之间的平等性和互动性。
《条例》对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具体规定,以强制的形式加以规范,这对引导社会其他成员尽孝和修补受损的孝道文化意义非凡。我希望各级公务员带头身体力行,关爱老人、尊重老人,也真心祝愿全国广大老年朋友老当益壮、幸福安康!
李宝库:理直气壮提倡孝道
记者: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又是全国专门从事孝亲敬老工作的部级官员,请问您对《条例》中关于“公务员不敬老将受处罚”的规定有何看法?
李宝库: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具体规定,尚属首次。这一条例的实施,说明中华孝道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惩戒那些不孝之人,将有助于弘扬中华孝道文化,其意义深远。
记者:这个深远意义表现在哪里?
李宝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是老年人生活联系最为紧密、日常最为依靠的亲人,因而关爱老年人的主要责任是由家庭成员承担的。尤其在当前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国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倡导每个公民自觉地尊老爱幼有积极意义。
记者: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对父母尽孝往往被一些人放在最次要的位置。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李宝库: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存在滑坡现象,重利轻义、追逐物质等思想意识侵蚀了一些人的头脑。同时,越来越多家庭呈现“四二一”结构,独生子女遭遇了不同程度养老压力。社会节奏的加快,就业压力的增加,各种竞争愈加激烈,使正处于事业发展期的中青年人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照顾老人。另外,在目前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缺乏思想道德教育,这也导致了一些孩子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回报亲情和孝敬老人。
记者:您经常被邀请到各地高校作报告,大力宣扬“弘扬敬老传统,构建和谐社会”,您为什么总是不断地强调这一主题呢?
李宝库:因为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代际和谐与家庭和谐。而这两个和谐的落脚点,就是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的传统美德,就是要弘扬孝道。现在的许多家长疼爱下一代有余,而孝敬老人却显得有所不足,所以我说怎样关爱自己的孩子,就该怎样关爱自己的父母。
我认为,此次国务院出台《条例》专门就孝道问题做出相应规定,足以证明孝道是高悬古今、照耀世界的真理,其本质是亲情回报,其作用是提升思想境界。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加以提倡和发扬。对于《条例》,不仅广大公务员、党员干部都要遵守,它还是我们每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最低道德底线。如果每个人多一些对老人的爱,那我国的1亿多老人将会生活得更加幸福。
据《老年时报》
(来源:《老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