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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保密费揣兜后变脸 企业告三倍返还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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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elder.com.cn 作者:赵德群 来源:中国老年网
更新时间:2007-6-27 11: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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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状告辞职员工关于保密费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要求辞职员工三倍退还在职和离职时所领取的保密补偿费15000元。 2002年3月江苏南通市某机械厂引进一名具备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王某。2003年5月21日作为用人单位的某机械厂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至2007年5月21日止。该合同第八条第一项特别约定,王某在厂工作期间及离厂后三个月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保密制度》。由于王某的工作表现不错,2005年12月就被该机械厂任命为技术科副科长。王某也于2005年12月31日与某机械厂签订了《涉密人员责任书》,该责任书确定王某为企业一级涉密人员,企业须每月支付王某保密费200元,王某调离企业,在去新企业应聘或任职员,实行2年脱密期制度。 2006年5月王某以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不到同行业单位任职,新的就职单位为某自动化工程公司。2006年6月2日王某离职时与该某机械厂签订了《涉密人员调离、退休保密责任书》。王某承诺:离职后自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保证三年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业务。王某因此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从该某机械厂领取了4000元保密补偿费。 一切手续办完后,王某并没有到某自动化工程公司上班。而是去了与原单位某机械厂生产同类产品的一家机械公司任职。这可把某机械厂的老板急坏了,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三倍退还2006年1月到2006年5月,5个月领取的保密费1000元,共计3000元;以及离职时一次性领取的保密补偿费4000元共12000元,两次合计15000元。 孰是孰非?此案已进入审理之中,等待着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来源:中国老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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