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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女为赚钱逼13岁女孩卖身 买处者获刑6年
 

 

www.chelder.com.cn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商报  更新时间:2007-1-31 10:26:30


3少女为赚钱逼13岁女孩卖身 买处者获刑6年(图)

新闻配图 资料图片

没钱花仨少女逼13岁女孩卖身 “买处者”因嫖宿幼女罪一审获刑6年

为了弄点儿钱上网,三名15岁的少女胁迫一13岁的女学生“卖处”,在赚取1500元嫖资后,她们只分给受害女生一顿晚饭钱。

昨日,“买处”的郑州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沈广宇因嫖宿幼女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金研

仨少女想找些学生“卖处”赚钱

2004年5月,刚读初中二年级的小雯因无心向学辍学在家。由于父母离异无人管教,13岁的小雯休学后终日沉溺网吧,并走上了卖身之路。

2006年5月底,小雯在郑州市东明路某洗浴中心结识了名叫“两点”的中年男子,并知悉其有“处女情结”。“两点”真名叫沈广宇,时年43岁,是郑州市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

2006年6月25日下午,小雯和朋友小丽、小薇(两人均15岁)在陇海路某网吧上网,几人都为没钱花发愁。“我认识一些喜欢‘买处’的人,我们找些学生‘卖处’吧,挣的钱咱仨平分!”小雯的提议得到了小丽、小薇的支持。

经过讨论,她们将寻找对象定位在十三四岁的女孩身上,做过“小姐”的小丽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孩易控制,而且可以保证是“处”,能卖个好价钱。

随后,小雯等人找到了小梦、小琪(初一学生),结果被拒绝。

目光瞄向13岁女孩

6月27日下午1时许,为了逃避厄运,小梦把13岁的小云介绍给了小雯等人。

在陇海路某网吧包间内,小雯等人向小云说出她们的意图,遭到拒绝。小雯等三人轮番上阵,但是小云都不为所动,不停摇头。小薇找来一双筷子:“再不答应,我们就捅你,把你的衣服扒光,将你的裸照传到网上,让人家都看你!”听到这话,小云被迫答应。

只给受害女一顿饭钱

6月27日下午6时许,郑州市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沈广宇的手机响了起来,打电话的是小雯。两人约好在纬三路附近某酒店见面。

当晚9时许,沈广宇欣然赴约。不久,小雯、小丽、小薇三人带着小云、小琪赶了过来。在套间内,沈广宇对小琪猥亵一番后要求换人,小雯等人又将小云推了进去,沈广宇将小云奸污了。从房间出来,小雯找沈广宇要走了1500元嫖资,分给小云10元,让她去吃晚饭,其余的钱,小雯、小丽、小薇三人瓜分后挥霍。

6月30日,小云的母亲发现女儿的异常表现后详加询问,得知实情后毅然带着女儿来到派出所报案。

“买处者”获刑6年

2006年7月1日,小雯、小丽、小薇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紧接着,沈广宇也落入法网。

值得一提的是,小云时年只有13岁,比他小30岁。法庭上,沈广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小云的身材和体貌特征,沈广宇应该知道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此情况下,沈广宇依然予以嫖宿,其行为已构成嫖宿幼女罪,但鉴于沈广宇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沈广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雯、小丽、小薇三人被另案处理。沈广宇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利军说,本案中,沈广宇的行为没有给受害人小云造成身体伤残,后果相对不是太严重,所以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这也是在法律许可之内。

17岁少女逼未成年女生卖淫赚“中介费”(图)

17岁少女逼未成年女同学卖淫赚“中介费”(图)

17岁少女逼未成年女同学卖淫赚“中介费”(图)

新闻配图(图片来源:综合)

据江南时报1月27日报道 “我要对涉案的女孩子们说声对不起,是我害了你们的一生,请你们能原谅我的罪过,希望你们能走出往日的阴影,健康快乐地生活……”这封信出自17岁少女沈红之手。沈红因组织、控制多名少女和一名幼女在靖江市等地卖淫,于2006年6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为了表达内心的痛恨和忏悔,

沈红写下了这份忏悔书。

童年失去父母关爱

1989年出生的沈红生于姜堰市一个贫苦家庭,就在沈红出生那年,爸爸生了一场大病,需要大笔医药费,沈红的母亲忍受不了压力,狠心丢下了病重的丈夫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彻底离开了这个家。不久,沈红的爸爸就含恨离开了人世。从此,年幼的沈红跟着两位伯伯生活。

一天,一位邻居到姜堰城区买东西,远远看到一个妇女的背影很像沈红的妈妈,便悄悄地跟踪在其身后,摸清了她的住处。回家后,邻居把他看到的情况告诉了两位伯伯。第二天,两位伯伯便带着沈红去找她的妈妈。望着瘦骨嶙峋的女儿,沈红妈妈忍不住流泪了。她要求两位伯伯将沈红留下,由她来抚养沈红。沈红有“新”家了,而且还有了一个比自己小三岁的弟弟。可是,沈红始终不肯叫妈妈现在的丈夫“爸爸”。沈红的这个态度让她的妈妈特别恼怒。面对妈妈的训斥,沈红也开始了反抗。不久,妈妈一家人都嫌弃沈红。沈红被妈妈从那个“新家”赶了出来,重新回到了两位伯父身边。

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2004年,沈红上了初中。一天晚自习课上,同学小文约她放学后到泰州城区一家歌厅跳舞,在舞厅里,沈红第一次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自那以后,沈红的学习成绩直线下滑。倔强的沈红不顾两位伯伯的强烈反对,辍学了。

2005年7月的一天,放暑假的小文再次找到了沈红,两人又偷偷摸摸地走进了舞厅。在那里,情窦初开的沈红认识了外表英俊潇洒的王东,沈红根本不知道王东是刚刚从监狱里被释放出来的劳改犯。两人的“恋情”飞速发展,几天后,沈红就住到了王东的住处。一段时间过后,王东对沈红说,我们没有钱了,也不能出去花销了。听到这话,沈红不知如何是好。“你不是有几个女同学挺漂亮的么,把她们带出来介绍到浴室里做小姐,我们可以收些中介费。”王东提出了一个建议。经济的窘迫和王东的一再怂恿,沈红开始寻找目标。

一天,在学校门口,沈红看见了小芹,两人拉起了家常。躲在暗处的王东朝沈红点点头,示意这是个不错的对象。接到王东的信息后,沈红开始了诱骗,她对小芹说:“明天是我的生日,你今天陪我去逛街买衣服吧。”爽直的小芹满口答应,被沈红邀上了出租车。当天,小芹被带到了靖江。这时,王东和沈红摊了牌,逼小芹到浴室里卖淫。“我不去。”小芹坚决不去,王东和沈红就轮番恐吓、打骂,甚至扬言放火烧了小芹家,还告诉所有人她在外面卖淫。耐不住威逼,小芹只得“屈服”。第一天,沈红和王东就拿到用小芹贞操换来的100元“利润”。

“这样赚钱太容易了!”沈红兴奋不已,她盘算着,自己很快就能靠这种方式发大财,学校里的小姐妹还多着呢。就这样,小圆、小叮、小琴等几名老同学,一个个进入沈红的视线,成为她和王东宰割的羔羊、赚钱的机器……从10月到11月间,沈红与王东如法炮制,用强迫、引诱、恐吓等手段,先后组织少女小圆、小叮、小琴等人,至靖江市生祠镇某浴室、如皋市某休闲中心及姜堰市某浴室向多人卖淫。几名涉世不深的少女,一个个成为沈红和王东赚钱的机器,所得赃款,全被沈红和王东挥霍一空。

几名被逼卖淫的女孩子,有的在读初三,有的读初一,最小的当时还不满14周岁,都是沈红的同学。沈红被捕后向警方交待时说,有的女孩不肯卖淫,他们先用拳头教训、再用开水、烟头烫,直到逼其就范。曾有一个女孩坚决不从,她就拿来一把铁斧,恐吓称其如不卖淫就立即毁容。

锒铛入狱后悔已迟

2005年11月21日晚上12点左右,姜堰居民刘某向姜堰警方报警称,自己的女儿到现在还没有回家,该找的地方都找了,没有人知道女儿去了哪里。11月24日,在靖江身陷火坑的刘某的女儿寻找到机会,向父母发出了求救信号。当晚,警方救出刘某的女儿,并顺藤摸瓜,迅速抓捕了沈红和王东。

虽然沈红和王东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那些受害者心灵上的伤痛却难以抚平。记者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获悉,案发后,大部分受害人都没有提出民事诉讼,“主要就是担心给孩子再次造成名誉上的伤害。”

江苏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针对本案中受害的少女,她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方法,来弥补她们在这起刑事犯罪中所受到的伤害。并且希望她们能够摆脱心中的阴影,早日返回校园,过上正常的学生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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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妇逼迫12岁少女卖淫 因缺钱将其卖作人妻

文新传媒网--新民晚报1月8日讯(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江跃中)将拐骗的12岁少女收留控制,逼迫其卖淫并转卖。近日,不法女子李小艳被南汇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04年11月上旬,四川省南江县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小汪,在家长与学校均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姓邹女子(另案处理)诱骗到上海,并交给李小艳。李小艳对外谎称小汪是其表妹,不许小汪对别人说自己的身世,将她一直控制至2005年8月。其间,李小艳多次逼迫小汪从事色情和卖淫活动,并将卖淫所得据为己有。

2005年8月,李小艳向南汇区一家美容院许诺,到江苏老家为美容院找服务员,并将小汪留在美容院打工,为此拿了美容院老板所付的介绍费3000元。但李小艳未能找到服务员,美容院老板即向李讨所付钱款,李遂起意将小汪卖给他人。同年10月,在他人介绍下,小汪被李小艳以8800元的价格,卖给南汇区农村的张先生,预备给张的弱智儿子做妻子。

去年4月2日,受害少女小汪被家人找到,并由公安人员解救。同日,公安人员将李小艳抓获归案。

男子逼前女友卖淫 强迫两任女友与其同室做爱

金羊网-新快报1月25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王芳)被男友强迫做发廊女卖淫,分手后还被其以宣扬“丑事”为名继续骗财骗色,24岁的发廊女阿红(化名)不堪前男友长达三年的身心凌虐,愤而将其杀死。昨日上午,这起故意杀人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

被男友逼迫去卖淫

今年24岁的阿红是江西人,三年前来广州打工,刚到广州不久就经人介绍认识了阿泉(化名)。阿红在庭审中称,她就和阿泉刚开始感情还不错。但没过多久,阿泉就介绍她到发廊去工作,还强迫她卖淫,之后还经常介绍嫖客给她。阿红说她在发廊的所有收入都被阿泉搜刮去了,平时两人在一起,阿泉还经常对她进行性虐待。最终,阿红忍无可忍,在相恋半年后断然与男友分手。

但阿红没想到,噩梦还没有结束。此后阿泉还是经常打电话找她,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阿红一旦不从,他就扬言以把她在“广州发廊卖淫的丑事”告诉她家人来威胁。此外,阿泉还以此强迫阿红将卖淫所得的钱全交给他“代为保管”。阿红慑于其淫威,不得不一一照做。

不堪欺凌锤杀旧情人

2006年6月19日,应阿泉的要求,阿红来到其住处与他见面,当时阿泉的同居女友春玲(化名)也在。随后,阿泉竟在住处强迫阿红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积怨已久的阿红突然手持铁锤向阿泉头部猛击数下,最终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阿红在该房内搜出存折和现金四万多元,并用水果刀逼迫在场的春玲说出存折密码,致春玲受到轻伤。得到密码后,阿红于6月25日下午来到银行提取现金,被警方当场抓获。据此,公诉人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对阿红提出指控。

昨日庭审中,阿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她表示自己在阿泉的折磨下过了长达三年的非人生活,“忍无可忍”才“一时冲动”犯下罪行。至于拿走阿泉家中的现金,她称自己赚的钱都被阿泉拿走了,“这只是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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