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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两名社保人员冒领养老金九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报业网  更新时间:2006-5-19 www.cheld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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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杜撰死亡人员、伪造火化单及养老保险金缴费记录、篡改电脑资料……泰兴市的两名社保人员上下联手,互相配合,以“死者”的名义冒领养老保险金近9万元。5月17日,该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明晓军和李其罗决定逮捕。

  明晓军原系泰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科办事员,负责养老保险金退保手续的核查,而李其罗是该市胡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的所长,负责退保手续的办理。在这起合伙贪污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中,两人配合十分“默契”。

  根据养老保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必须提供火化单和缴费手册,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初审,再送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审核办理退保手续。

  2005年6月,李其罗杜撰了一个名叫“刘大同”的农村死者,伪造了火化单,找明晓军办理“退保”手续。明晓军心领神会,取了一份空白缴费手册给李其罗,让其在上面填写虚假的缴费时间和金额。明晓军则立即在电脑中增加“刘大同”的参保信息,并伪造了相应的原始底册。一切办妥后,明晓军在“刘大同”的退保手续上加盖了审核章。

  李其罗收到泰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汇来的“刘大同”退保款37360.70元后,交给明晓军23000元,余款自己收入囊中。2005年年底前,明晓军和李其罗又“合作”了2次,先后以“肖军民”、“叶建生”两名死者的名义冒领养老保险金51760.10元。

  2006年4月,泰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在对农村养老保险金退保情况全面核查时,发现了明晓军和李其罗冒领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后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王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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