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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同楼30户业主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6-10-12 10:15:07   www.cheld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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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掉落的玻璃砸伤了遛弯59岁老人王宝森,由于找不到玻璃的主人,王宝森干脆将同楼的30户业主连同物业公司连锅端上了法庭。昨天下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业主们纷纷叫冤,称自家玻璃完好无损。今年4月7日上午11点多,下楼遛弯的王宝森走到所住楼的4单元到5单元间时,被楼上落下的一块玻璃砸中了脑门。王宝森当场晕倒,后被家人送到了医院,医生在王宝森的头部伤口里找出了好几块碎玻璃碴,一共缝了18针。事后,老人被玻璃砸伤的事情很快在通州梨园东里小区传开,但与他同住一楼的邻居们,无一人来认领惹事的玻璃。即便是王宝森拨打了110报警并请物业公司来帮忙查找,仍没有找到哪家有玻璃破损的情况,更别提找到玻璃的主人了。无可奈何,王宝森将4、5、6三个单元共30户邻居和梨园东里物业管理中心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多元。对这样的起诉,王宝森的解释是,“每户都有可能玻璃坠落的情况”;而在他的子女们看来,他们希望父亲的做法能够迫使玻璃的主人站出来。昨天下午,被告的邻居只有15户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居民们大都是第一次上法庭,对法庭的纪律毫不知情,多次因私下说话而被法官提醒,但他们的口径完全一致,都称自家玻璃当天没有损坏,因此肇事玻璃并非自家所有,而且都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来了结此案。15户居民还对王宝森的起诉表示了不满,称自己是被王宝森“株连”做法给冤枉了,因为王宝森根本就拿不出一点证据。老邻居李德树说,“要告就应该告玻璃破了的那家,而不应该把大家都卷进来。”梨园东里物业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物业公司与三间房乡签订的合同约定,物业只负责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砸伤王宝森的玻璃,不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因此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昨天,该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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