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拾荒老人被车撞 一审获赔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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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6-9-28 www.chelder.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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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麒绘本报武汉9月27日电记者田豆豆报道:“捡破烂”的杜老太被撞伤后,竟能获赔“误工费”?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一下来,连杜老太的代理人、湖北省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勇都大感意外。
去年1月,62岁的杜老太被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随后,杜老太将吴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高勇告诉杜老太,获赔“误工费”的希望并不大。杜老太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她认为“捡破烂”也是正当职业,耽误了,自然应赔“误工费”。根据社区出具的证明,老人每月捡破烂的收入为600元。法院最终认定确实存在误工损失,应获赔总额3万元,其中误工费1200元。对此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由于被告吴某称无能力赔偿自己承担的1万元,杜老太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勇律师说:“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为限。不光是捡垃圾的老人,包括家庭主妇、无业人士在遭遇人身损害后都应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但这一法律在现实操作中往往被忽视。”他认为,此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促使法庭将一些被忽略的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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