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籍谢章龙曾因盗窃被判3年,刑满释放后贼心不改,又流窜永新重操旧业,多次抢劫、盗窃而被抓获。6月1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章龙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章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9月中旬及月底,谢章龙从井冈山流窜到永新县城,先后两次爬围墙入民居盗窃,共12100余元。多次得手后,更加肆无忌惮。2007年10月14日晚上22时许,又到永新县城,采取同样方式进入一户民居行盗,但找到值钱的东西。他到二楼发现有一房间未关门,里面有人睡。谢章龙遂到一楼厨房拿着菜刀回返二楼房间,当在床边盗包时,被女主人发现,谢章龙则用刀威胁女主人拿钱,此次抢劫现金几百元、300元港币、一部ZTC手机及一枚钻戒。此后,同年10月,谢章龙又采取同样方式在永新抢劫手机一部及几百元人民币。群众报案后,被永新县公安局抓获
经调查:谢章龙进龙井冈山人,因好逸恶劳、长期从事盗窃活动。2005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3月刑满释放,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然而,他却本性难改,重操旧业,多次抢劫盗窃,多行不义必自毙,贼心不改“牢坐穿”。永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以持菜刀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产;并采取秘密手段盗得人民币12100多元及手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谢章龙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记者投稿)